【能源】關于原油期貨交割業(yè)務有關事項的通知
為確保原油期貨上市平穩(wěn)運行,根據(jù)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原油期貨交割業(yè)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可交割油種原產地(裝運港)
1.阿拉伯聯(lián)合酋長國迪拜原油:法特港,F(xiàn)ateh Terminal;
2.阿拉伯聯(lián)合酋長國上扎庫姆原油:茲爾庫島,Zirku Island;
3.阿曼蘇丹國阿曼原油:費赫勒港,Mina Al Fahal;
4.卡塔爾國卡塔爾海洋油:哈盧爾島,Halul Island;
5.也門共和國馬西拉原油:席赫爾,Ash Shihr;
6.伊拉克共和國巴士拉輕油:巴士拉油碼頭或者單點系泊浮筒,Basrah Oil Terminal or SPM;
7.中華人民共和國勝利原油:中國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東營原油庫。
上期能源可以根據(jù)市場情況調整有關油種的原產地(裝運港)并另行公告。
二、交割業(yè)務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
1.倉儲費為人民幣0.2元/桶/天,由指定交割倉庫向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。上期能源可以根據(jù)市場發(fā)展情況調整倉儲費的收費標準并另行通知。
2.檢驗費由各指定檢驗機構按現(xiàn)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。
3.其他費用如港務費、港建費、碼頭裝卸費等由有關機構按現(xiàn)行收費標準向原油入出庫時的貨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。
來源: 上海期貨交易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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